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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的通知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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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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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提高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水平,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審查是指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按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規定,對施工圖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內容進行審查的行為。
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審查機構是指經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資格認定的,且專門從事施工圖審查業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法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圖的審查和監督管理。
按照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建設工程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按照規定可免于施工圖審查的建設工程,以勘察設計企業簽字蓋章齊全的施工圖作為施工、監理、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活動的依據。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企業應當作出質量安全承諾。
特殊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和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市管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和監督檢查。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區管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和監督檢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所屬的施工圖審查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人防、城管執法、水務、園林林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對全市有關領域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
第五條??施工圖審查管理應當堅持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的原則。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主管部門與審查機構通報行業政策、規范要求及監督檢查情況。
審查機構所在行業協會,應當協助相關主管部門開展施工圖審查的質量檢查、市場管理、信用評價等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條??施工圖審查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所委托的審查機構簽訂服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服務收費標準等內容。
市、區財政部門負責將施工圖審查必需的服務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
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圖審查費用列入初步設計概算。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審查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圖審查,不得壓縮合理審查周期。
同一項目的施工圖以及消防、人防、基坑、幕墻、輕鋼網架、裝飾等專項設計文件應當由同一家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第八條??審查機構應當推進數字化業務創新,適應建筑信息模型(BIM)審查等行業發展需求;加強技術服務創新,對工程總承包(EPC)項目可實行分階段審查。
第二章??審查程序
第九條??建設單位通過施工圖數字化聯合審查系統申報施工圖審查,提交下列資料:
(一)作為勘察、設計依據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及附件;
(二)全套施工圖;
(三)按照規定需應用BIM技術的,還需提供符合BIM審查標準要求的BIM模型;
(四)其他應當提交審查的材料。
第十條??審查機構應當對建設單位提交資料進行核查,對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對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材料。
第十一條??審查機構對施工圖進行技術性審查,主要審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符合規劃主管部門(含園林林業、人防)的批準文件,政府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初步設計批復;
(二)勘察設計企業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資格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執業;
(三)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四)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性;
(五)是否滿足抗震設防要求;
(六)消防安全性;
(七)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揮工程)防護安全性;
(八)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是否符合裝配式建筑的標準和規定,對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還應當審查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
(九)是否符合配套綠地建設的標準和相關規定;
(十)是否符合海綿城市建設的標準和相關規定;
(十一)設計深度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施工圖審查時限自審查機構收到完整的施工圖之日起計算,原則上不超過以下時限:
(一)勘察文件審查,甲級項目為五個工作日,乙級及以下項目為三個工作日;
(二)設計文件審查,大型項目為十個工作日,中型及以下項目為六個工作日;
(三)消防、人防、基坑、幕墻、輕鋼網架、裝飾等專項工程施工圖審查為五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審查合格的項目,審查機構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在全套施工圖上加蓋審查專用章。審查合格書應當由各專業的審查人員簽字(章),經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蓋審查機構公章。
審查不合格的項目,審查機構應當出具審查不合格結論書,載明不合格原因,同時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向項目對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審查機構應當及時將審查情況在施工圖數字化聯合審查系統中填報。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已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建設單位書面委托原勘察設計企業進行修改。
涉及重大修改的,應當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委托勘察設計企業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送原審查機構復審。
所有的修改內容應當列入施工圖目錄。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對其提交的審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勘察設計企業應當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的質量負責,并積極配合審查工作。
審查機構應當按照確定的業務范圍從事施工圖審查,對其審查結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施工圖審查責任不替代建設工程相關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審查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制度,由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承擔審查工作,按照規定留檔保存審查記錄、審查意見書、審查合格書、審查不合格結論書等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建設、人防、城管執法、水務、園林林業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果應向社會公布。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向相關主管部門提供有關專業的施工圖審查文件和資料。
第十八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施工圖審查機構綜合考評機制,及時受理對施工圖審查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檢舉、控告、投訴。
對審查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相應的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記入信用檔案。
對審查機構報告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注冊執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查處并記入信用檔案,納入信用體系管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搶險救災工程、軍事工程、臨時性建設工程、農民自建住宅等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內容來源:武漢市人民政府網
- 分類:行業資訊
- 發布時間:2023-10-13 11:06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日
武漢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提高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水平,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審查是指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按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規定,對施工圖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內容進行審查的行為。
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審查機構是指經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資格認定的,且專門從事施工圖審查業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法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圖的審查和監督管理。
按照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建設工程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按照規定可免于施工圖審查的建設工程,以勘察設計企業簽字蓋章齊全的施工圖作為施工、監理、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活動的依據。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企業應當作出質量安全承諾。
特殊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和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市管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和監督檢查。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區管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和監督檢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所屬的施工圖審查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人防、城管執法、水務、園林林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對全市有關領域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
第五條 施工圖審查管理應當堅持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的原則。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主管部門與審查機構通報行業政策、規范要求及監督檢查情況。
審查機構所在行業協會,應當協助相關主管部門開展施工圖審查的質量檢查、市場管理、信用評價等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條 施工圖審查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所委托的審查機構簽訂服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服務收費標準等內容。
市、區財政部門負責將施工圖審查必需的服務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
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圖審查費用列入初步設計概算。
第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審查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圖審查,不得壓縮合理審查周期。
同一項目的施工圖以及消防、人防、基坑、幕墻、輕鋼網架、裝飾等專項設計文件應當由同一家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第八條 審查機構應當推進數字化業務創新,適應建筑信息模型(BIM)審查等行業發展需求;加強技術服務創新,對工程總承包(EPC)項目可實行分階段審查。
第二章 審查程序
第九條 建設單位通過施工圖數字化聯合審查系統申報施工圖審查,提交下列資料:
(一)作為勘察、設計依據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及附件;
(二)全套施工圖;
(三)按照規定需應用BIM技術的,還需提供符合BIM審查標準要求的BIM模型;
(四)其他應當提交審查的材料。
第十條 審查機構應當對建設單位提交資料進行核查,對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對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材料。
第十一條 審查機構對施工圖進行技術性審查,主要審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符合規劃主管部門(含園林林業、人防)的批準文件,政府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初步設計批復;
(二)勘察設計企業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資格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執業;
(三)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四)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性;
(五)是否滿足抗震設防要求;
(六)消防安全性;
(七)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揮工程)防護安全性;
(八)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是否符合裝配式建筑的標準和規定,對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還應當審查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
(九)是否符合配套綠地建設的標準和相關規定;
(十)是否符合海綿城市建設的標準和相關規定;
(十一)設計深度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施工圖審查時限自審查機構收到完整的施工圖之日起計算,原則上不超過以下時限:
(一)勘察文件審查,甲級項目為五個工作日,乙級及以下項目為三個工作日;
(二)設計文件審查,大型項目為十個工作日,中型及以下項目為六個工作日;
(三)消防、人防、基坑、幕墻、輕鋼網架、裝飾等專項工程施工圖審查為五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審查合格的項目,審查機構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在全套施工圖上加蓋審查專用章。審查合格書應當由各專業的審查人員簽字(章),經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蓋審查機構公章。
審查不合格的項目,審查機構應當出具審查不合格結論書,載明不合格原因,同時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向項目對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審查機構應當及時將審查情況在施工圖數字化聯合審查系統中填報。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已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建設單位書面委托原勘察設計企業進行修改。
涉及重大修改的,應當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委托勘察設計企業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送原審查機構復審。
所有的修改內容應當列入施工圖目錄。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其提交的審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勘察設計企業應當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的質量負責,并積極配合審查工作。
審查機構應當按照確定的業務范圍從事施工圖審查,對其審查結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施工圖審查責任不替代建設工程相關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審查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制度,由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承擔審查工作,按照規定留檔保存審查記錄、審查意見書、審查合格書、審查不合格結論書等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 建設、人防、城管執法、水務、園林林業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果應向社會公布。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向相關主管部門提供有關專業的施工圖審查文件和資料。
第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施工圖審查機構綜合考評機制,及時受理對施工圖審查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檢舉、控告、投訴。
對審查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相應的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記入信用檔案。
對審查機構報告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注冊執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查處并記入信用檔案,納入信用體系管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搶險救災工程、軍事工程、臨時性建設工程、農民自建住宅等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內容來源:武漢市人民政府網